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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會議紀錄
校務會議--
本校定期召開校務會議,全體教職員工參加,除宣達教育政策變革、辦學理念、檢討改善、提案討論外,臨時動議廣納建言,提供教職員工表達意見的管道。
國際學校財團法人高雄市國際商工高級中等學校校務會議組織及運作要點
中華民國103年9月1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5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1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07月06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本要點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本校校務會議審議下列事項:
(一)校務發展、校園規劃及其他與校務相關之重大事項。
(二)依法令或本於職權所訂定之各種重要章則。
(三)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
(四)校內組織設立、變更及停辦事項。
(五)其他依法令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事項。
三、本會議組織成員及其產生方式如下:
(一)由本校校長、各單位主管、全體專任教師、職員代表三人、家長會代表一人及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2人組成。
(二)前款成員之職員代表,由各單位全體職員選舉產生。
(三)第一款家長會代表一人,由家長會會長擔任。
(四)第一款學生代表,由本法第五十三條所定學生相關自治組織產生(本校由各班學生代表中推舉之)。
四、本校本會議之召開方式,分為下列二類:
(一)定期會議:本校每學期召開二次(期初、期末各召開一次);召開日期列入學校行事曆,並於開會七日前公告;召開日期變更時,亦於開會日前公告。
(二)臨時會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召開臨時會議:
1、學校校務會議代表五分之一以上連署,以書面附具案由請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並於開會七日前公告。
2、因天災、緊急事故或行政單位認有必要:得隨時召開之,並應通知本會議組織成員。
五、本會議由校長召集並主持之;校長因故無法召集或主持時,由其職務代理人召集並主持之。
六、本會議開會及議決方式如下:
(一)應有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出席成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二)成員以親自出席為原則;其有書面委託時,得由非成員之受託人代為出席,並有發言及表決權。
(三)成員因故無法出席會議時,應有正當理由,並辦理請假(依本校請假規則辦理)。
七、本會議之提案方式如下:
(一)校長交議。
(二)各主管單位提案。
(三)家長會或教師會提案。
(四)本會議組織成員三分之一人以上連署提案。
(五)第四點第二款第一目之連署人提案。
前項提案,應於開會七日前,提交本會議承辦單位彙整。但第四點第二款第二目臨時會議之提案,不在此限。
八、本要點經本會議通過,並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