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招生資訊
- 高雄市國際商工技職繁星計畫推薦甄選入學實施計畫
新生與轉學生網路報名
國際商工粉絲專頁
招生入學方式/快速報名
優質化計畫
均質化計畫
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活動
HOT 亮點連結
News 最新消息專區
高雄市國際商工技職繁星計畫推薦甄選入學實施計畫 2016-12-08
高雄市國際商工技職繁星計畫推薦甄選入學實施計畫
104.10.08臨時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依據教育部技職繁星甄選計畫辦理。
貳、目標
落實「校內推薦機制」完成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推薦具有潛力學業優良學生,有機會透過技職繁星計畫就讀優質科技校院,使學生成為未來國家社會有用人才。
參、組織:
一、校長為主任委員,執行秘書由教務主任兼任,負責相關會議之召集與作業監督。
二、甄審委員會成員: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實習主任、進修部主任、輔導室主任、科主任或主席(含學程主任)、高三導師。
三、甄審委員會職責:
(一)由註冊組提供參加校內學力檢測,並符合在校學業成績排名須為高職各科(組)前30%以內者,且全程須就讀同一學校之同學名冊供全體委員審查。
(二)召開專案會議,審查、遴選推薦參加『技職繁星計畫』之學生。
肆、作業程序:
一、初選:(一)發給三年級各班(含進修學校)校內繁星計畫甄選辦法,並填寫參加校內甄選報名表,按照甄選評分辦法,各群科按學力檢測及學業成績排序計算,排出各群科參加甄選同學之群名次百分比,並列冊送經甄審委員會評選。
(二)甄選同學送「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及「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於註冊組。
二、決選:經甄審委員會甄選,若各項比序名次百分比相同再評定「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及「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成績,選出推薦學生及推薦順序,經校長核定,是為本校『技職繁星計畫』推薦代表。
三、代表本校參加繁星計畫之學生由輔導室協助指導相關書面資料製作、學系介紹及輔導學生志願選填。
四、報名及成績查詢等後續工作由教務處向繁星計畫彙辦單位辦理。
伍、招生共同規範:
一、依教育部103年10月29日臺教技(二)字第1030142046號函辦理。
105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重要注意事項包括:
(1)推薦報名資格之在校學業成績(採計至畢業前一學期之各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排名在各 科(組)、學程由前30%以內。
(2)各高級職業學校可推薦符合推薦報名資格考生人數由增加為至多10名。
(3)原公告排名比序項目之第6比序新增「全國高職學生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決賽(含專題組 及創意組)」,競賽獲獎採計年度為自103年度(含)以後之年度。
(4)自105學年度起,不另寄發分發結果之書面通知,考生須自行上網查詢或列印考生之分發結果通知單,考生如未上網查詢,而致錄取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二、放棄錄取資格
繁星計畫錄取生須於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後,方可參加嗣後其他之入學招生管道(包括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三、其他:若有未盡事宜,按招生簡章規定處理。
104學年國際商工四技繁星校內甄選程序及評分辦法
一、依據:教育部之『科技校院繁星計畫』招生辦法辦理。
二、目標:落實「校內推薦機制」完成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推薦具有潛力學業優良學生,有機會透過技職繁星計畫就讀優質科技校院,使學生成為未來國家社會有用人才。
三、推薦作業辦法:
1.報名資格:(1)為全校日夜間部三年級同學符合在校學業成績排名須為高職各科(組)前 30%以內者(2)全程須就讀同一學校(3)願意參加甄選同學。(9月中旬預先調查)。註冊組於報名期限截止二週後,評定可以參加學力檢測考試資格之同學並公布名單。(學業成績計算暫以4學期平均,日後若5學期學業未達高職各科(組)前30%以內者則取消甄選資格)
2.推派計算程序:
2-1.先決定各群科派出人數(各群科甄選原則:依各群人數(三年均在本校就讀)之百分比 級距可推薦人數選出教育部規定之人數參加校外甄選。(105年將可推派10名同學參加校外甄選)計算(日校餐旅群2名、電機電子群2名、機械群2名、土木與建築群2名、進修學校資訊科1名)。
2-2各科再增派第3名或在校學業成績(採計至畢業前一學期之各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排名在各科(組)、學程由前30%以內,參加學力測驗選出國英數合計最高1名參加校外甄選。 (總分相同者依國英數順序,若再同分以5學期學業平均依序排名)。
2-3.學力測驗考試科目:國文、英文、數學測驗。
另依下列計算方式求出各比序群名次百分比為校外甄選之成績。
第1比序-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及學力檢測成績合計二項排序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2比序-5學期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排序成績群名次百分比。
第3-5比序-國文、英文及數學及學力檢測成績合計二項排序成績群名次百分比。
第6比序-「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和成績比序。
第7比序-「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和成績之比序。
第1-5項比序由教務處計算,第6-7之總和成績由招生委員會評比。
舉例:甄選原則: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及學力檢測成績二項排序成績合計後再依序排名。
以學業平均成績排名計算方式為例(表1):
群科 |
班級 |
姓名 |
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排序 |
學力檢測成績排序 |
二項排序成績 |
排名 |
|
|
|
60% |
40% |
|
|
參加甄選同學按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排序佔60%,學力檢測成績排序佔40%,二項成績按比例計算相加後得出二項排序成績再依序排名(總分愈低排名愈優先)
計算例:某生在校前五學期成績群科第1名,學力檢測成績第5名,則二項排序成績計算之總分為1*0.6+5*0.4=2.6
*未參加學力檢測的同學將依各群科排名(扣除參加學力檢測同學)排列於參加學力檢測同學之後(預定於105年1月底舉辦學力檢測考試)
2-3-2.餐旅群、機械群、土木與建築群各科有2名名額、電機電子群(含進修部)有3名名額,故甄選原則: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第1名、第2名為代表參加校外甄選,若放棄再依名次順序(第1、第2、第3..)遞補。其比序項目依四技繁星甄選計畫規定比序計算群名次百分比為校外甄選之成績。推派之同學須參加校內國英數學力檢測,以便計算校外甄選之推薦順位。
2-4.各群科推派之同學按學力檢測國英數三科總分由高依序排出推薦順位(總分相同者依國英數順序,若再同分以5學期學業平均依序排名)。
檔案下載
標題 | 檔案格式 | |
---|---|---|
![]() |
doc |
![]() |